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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外国语学院校友奖助基金章程(试行)
作者:外院团委;      发布时间:2012-06-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做好湖北大学外国语学院校友奖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保证基金的规范使用,依据《湖北大学80周年校庆捐赠管理办法》,制定本基金章程。

第二条 本基金隶属于湖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其募集、管理、使用均遵守湖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管理规定。基金设立的宗旨是汇聚外国语学院全体师生和历届校友的爱心和力量,关心学生成长和进步,促进和推动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基金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 基金主要来源:

1.外国语学院历届校友捐款;

2.校友与教职工向社会各界募集、筹措的捐款;

3.国内外其他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友好捐款;

4.基金利息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为保证基金的安全和规范,成立外国语学院校友奖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外国语学院领导、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外国语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主持基金工作;设副组长1人,协助组长处理与基金相关的日常工作,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决定基金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办法的实施和基金的管理;负责筹措资金;负责制定基金使用办法,确定每届奖助人员名单并向捐赠人通报;每年定期向捐赠人反馈基金使用情况。监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基金使用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保证基金运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 与基金相关的重要事项须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基金运作的相关档案资料,如领导小组的重要决定、接受捐资记录、基金奖助记录等。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八条 本基金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用于奖励和资助外国语学院学生,每学期末进行一次,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学生:

(一)奖励

1.考取985211学校、外语类院校者;

2.考取湖北大学成绩排名前三分之一者;

3.研究生考取博士者;

4.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奖励获得者;

5.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

6.课外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

(二)资助

1.因重大疾病住院者;

2.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重大变故者。

第九条 符合上述奖励情况的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每学期末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经学院研究,报请主要捐赠人同意,给予奖励;符合上述资助情况的学生,学院根据情况,先给予资助,学期末汇总,并将资助情况报呈主要捐赠人。

  第十条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不得从本基金支取任何形式的报酬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四章 捐赠人权利

  第十条 捐赠人有权了解基金使用状况,并对基金使用提出合理建议。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捐资人的问题及时做出解答。

  第十一条 向捐赠人致谢事宜参照《湖北大学80周年校庆捐赠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校友奖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