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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外国语学院电教室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1-02      

一、 全院师生都应爱护本室公有财产,损害或丢失任何设备和物品必须赔偿。
二、 长期借用的录音机只用于本院教师的教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三、 教师每人可借有声录音带十盒,担任听力课程的教师可酌情多借。有声录音带借用期为半年,到期需继续使用者,须办理续借手续。因考试借用的空白录音带,用后须尽快归还。
四、 教师每人可借影碟五盒。录影带是易损资料,只限有关课程的教师借用。
五、 本室的配套书籍是单本,只供教师查阅,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时,可短期外借。如有丢失,按原价五倍赔偿。
六、 需要录制录音资料和其它音像资料的教师,请至少提前三天同本工作室工作人员联系,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 本室工作人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工作负责,态度热情,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有错必纠,不迟到,不早退,保持室内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