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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党政干部廉政守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9-08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全院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和校党委纪委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模范遵循。   
二、踏实地履行本职工作,分工协作,团结共事,开拓进取。  
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四、建立由院党委,院工会和系部所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做到“三一样”,“三公开”,“三不准”;   
  1、三一样
   (1)因病或因私事请假离岗,与教职工一样扣除工作量。因教学质量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与教职工一样接受组织处罚。
   (2)与教工一样按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和津贴。
   (3)在评选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评定职称,评教学和科研成果奖等方面与教职工一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搞特殊化。
  2、三公开
   (1)公开院行政,党务管理和奖惩规定,做到在规定面前与教职工平等对待。
   (2)公开教学,科研工作量和劳务报酬标准。
   (3)公开考勤记载。
  3、三不准
  (1)不准用公车办私事。
  (2)不准用公款为私人请客送礼、为子女或亲属交学费。
  (3)不准收受贿赂,公、私馈赠的礼品按有关规定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