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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8-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4      

根据《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制定外国语学院2018-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林二友、张庆宗

副组长:杨元刚

成员:林二友、张庆宗、杨元刚、郭熙煌、陶涛、占婧

二、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林二友、张庆宗、杨元刚郭熙煌、陶涛、吕奇、陈西军、王家芝、王志茹、占婧、邱俊、向杨、卢瑾(学生代表)

秘书:尚万茹

三、评审程序 

1.11月2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有导师和学生代表),制定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上网公示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11月14日前,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并将《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备案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思政下载)纸质版材料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6室);将《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yszb@hubu.edu.cn;

3.11月21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审定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4.11月30日前,完成学业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四、评选条件

  (一)评审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15级研究生(含2014年录取的研究生)、2016级研究生(含2015年录取的研究生),2017级研究生(含2016年录取的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审办法

按《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 3 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8000元、4000 元。

 (四)评选依据:

排名成绩=学习成绩积分 + 学术科研成果积分 + 社会实践活动积分

1.学习成绩积分

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成绩

2.学术科研成果积分

2.1 专业学术论文

承担任务
刊物类别

独立完成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CSSCI

6

4

2

核心期刊

4

3

2

一般刊物

1

1

0.5

论文集

0.5

0.5

 

 

注:1、期刊级别认定以学校公布的学术期刊名录为准;一般刊物是指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报或专业期刊杂志,非学术刊物等同于论文集,累计加分不超过 3 分;

2、科研成果以已经发表的文章为准,不采纳文章录用稿通知。

2.2 译著

 

 

出版社级别

 

承担任务

 

 

 

独立

 

 

合著第一作

 

 

合著第二作者

 

 

合著第三作者

 

 

参译者

 

 

A

 

8

 

6

 

4

 

2

 

1

 

B

 

6

 

4

 

2

 

1

 

0.5

 

C

 

3

 

2

 

2

 

0.5

 

 

注:1、此项限于字数在 5 万字以上的作品的翻译(或编译)。

 

2.3专业教材

 

承担任务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记分

 

6

 

4

 

2

 

注:1、参编(至少独立编写 1 章,字数达 2 万字以上)总计加分不超过 4 分;

2、参加专业类教辅材料编写工作,按 1/2 计分。

 

2.4 专业学术竞赛积分

赛事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

 

6

 

4

 

省(市)级

 

3

 

2

 

1

 

注:专业学术竞赛指由官方组织或认可的省级以上大学生课外专业性比赛,如“外研社杯”演讲赛等,主要参评与专业学习相关的比赛获奖情况,其它非专业性第二课堂活动竞赛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2.5与专业相关的能力证书可加分,上海高级口译(笔试1分+口试1分)加2分,人事部三级笔译加1分,二级笔译加2分。

 

 3.社会实践活动积分(本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 10 分)

 3.1 获得省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每项加 3 分;

 3.2获得校级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每项加 2 分;

 3.3获得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每项加 1 分;

 3.4担任校级研究生会部长或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者加 1 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者加 1 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研究生班长或党支部副书记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者加 0.5 分;

 3.5参加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奖加 0.5 分。

 

(五) 成果认定说明

1.各项成果(含成绩)时限以学年度为一个计算单位,上一学年入学从9月1日到本学年8月31日;

2.同一成果如果归类有重复的,就高计算;

3.如有获得省级以上重要奖项,或在某些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由本人提出  申请附加分,附加分的最后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六)评选程序和要求

1.研究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推荐)。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比,并对初评结果进行为期 3天  的公示。

3.向研究生院报送评审细则及初评名单。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以上处分;

      2.一年内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外国语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北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8 1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