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湖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外国语学院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21级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非定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推荐免试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领导
外国语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陶涛 刘建伟
副组长:杨小彬
成员:蔡蕾 吕奇 占婧
三、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021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将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统筹控制获奖比例。
四、评定标准
1.新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1.2万元/生/年,二等奖0.8万元/生/年,三等奖0.4万元/生/年。硕士生一等奖学金仅限推免生。
2.获评一等、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40%(含推免生)。
五、评定程序
1.按评定比例确定名额后,先满足推免生,然后将剩余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专业,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获得奖学金等次与考生名单。
2.包括总评成绩在内的所有条件相同时,按初试专业课成绩决定优先次序。
3.获评奖学金的考生,在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取消;申请变更录取类别的,不参加评定新生学业奖学金。
六、其他
2021级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2022-2023年度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按照“湖北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重点考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业成绩,依据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当年的学业奖学金。
七、投诉电话:027-88665987,院党委书记 刘建伟
八、评审结果公示
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湖北大学外国语院
2021.5.18